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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南国鼎峰装饰公司责任:
(一)向加盟方提供“南国鼎峰”品牌、资质证书其它获奖证书、奖牌等的使用权。 (二)为加盟方免费提供《南国鼎峰装饰管理手册》、《CI手册》、《服务手册》各二套(如有更新版及时提供)。 (三)《南国鼎峰报》免费为加盟企业进行宣传包装,并以成本价向加盟方提供报纸(数量由加盟方自愿决定)。 (四)南国鼎峰装饰企业网站为加盟方免费宣传、包装、推广。 (五)南国鼎峰装饰营销部根据加盟说谎需要免费为加盟方提供推广、营销策划。 (六)南国鼎峰装饰为加盟方免费提供管理咨询和服务(差旅费由加盟方负责)。 (七)协助加盟方办理有关公司注册、办证手续。 (八)委派一名会计人员为加盟方做好会计工作。 (九)根据加盟方需要,为加盟方推荐人才、培训员工。 (十)每年对经营业绩突出的加盟方给予奖励。 (十一)不断加大“南国鼎峰”品牌的宣传力度,提高“南国鼎峰品牌知名度、美誉度。 (十二)维护加盟方的权益,不得让第三人(方)在加盟方特允的范围内再进行加盟经营。 (十三)根据加盟方需要向加盟方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、招贴画、纪念品等资料,费用由加盟方出。
二、南国鼎峰装饰权限:
(一) 向加盟方收取品牌使用费、管理费。 (二)向加盟方派会计一名,并定期对加盟方财务进行审计。 (三)在加盟方违反加盟合同条款损害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利益时,有权中止加盟合同并扣除加盟方所交纳的押金。 (四)当加盟方经营不善,企业难以正常运转时,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可根据情况,中止加盟合同,撤回品牌。并要求加盟方按营业额交清加盟费用,加盟费用交清后,退还加盟方交纳的权益保证金。
三、加盟责任:
(一)加盟方要按照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加盟经营规定,在《加盟合同》签订后三天后,向南国鼎峰交押金。 (二)向南国鼎峰装饰公司交纳营业额3%的品牌使用费、管理费。交纳方法:每季度前一个月的10号前向南国鼎峰装饰公司缴纳加盟管理费和品牌使用费。加盟方每月向南国鼎峰装饰公司报送财务报表。 (三)不经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同意,加盟方不得在任何地方开设直营店、加盟店。 (四)在加盟时间满后,未经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同意,加盟方不得再使用“南国鼎峰”品牌经营。 (五)应加盟方要求,南国鼎峰装饰公司派出工作人员到加盟方工作,差旅费由加盟方负责。 (六)加盟方应在特允区域内积极宣传南国鼎峰品牌,维护“南国鼎峰”品牌形象。 (七)加盟方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侵犯“南国鼎峰”品牌的行为,应及时制止并向南国鼎峰装饰公司报告。 (八)因加盟方的行为造成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损失,由加盟方负责。 (九)加盟公司应注册为“南国鼎峰装饰分公司”。 (十)未经南国鼎峰装饰公司书面同意,加盟方不得将公司加盟权限转让给第三者。
四、加盟方权限:
(一)、总部将其拥有的“南国鼎峰”品牌、奖杯许可加盟方使用,加盟方在范围内,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。 (二)、如果加盟合同期满后,加盟方在合同期内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的义务,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,并向南国鼎峰装饰公司全部款项,可以在共同协商的前提下,允许加盟方继续加盟经营。
附件:1、《加盟申请》 2、《加盟分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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